马萨诸塞州上诉法院审查了上诉税委员会的决定 Russell Block Associates v。伍斯特的评估员最后,最终肯定了纳税人在停车车库中获得纳税的决心。案例中的主要问题是车库是否是一个适当归类为部分住宅和零件商业的多用财产。
1992年,纳税人建造了一个住宅建筑和五层楼,在案件中发出的五层局的停车位车库,位于居民住宅的一条街道上。在车库中的100到250个停车位之间保留用于住宅建筑的租户的独家使用。伍斯特·斯科斯委员会委员会将车库分为混合用途财产,自建造以来以较低的住宅税率征收85%的价值。但是,2012年,评估员将其分类改为完全是商业的。纳税人呼吁,上诉税委员会授予减免。
确定税率目的的分类取决于使用实际属性作为住宅,开放空间,商业或工业的使用。法律还定义了物业的混合使用类别,该属性分配了专门用于该特定使用的所有部分的估值百分比。评估员认为,问题上的停车库不用于居住,不符合法规的要求。但是,上诉法院不同意,认识到法规对居民的定义包括附件土地,建筑物或改进对此类居住行为。法院继续解释,停车车库是住宅建筑的发展计划的一部分,建筑物的居民需要停车,就像任何其他居民一样。车库建成,以满足这些需求,满足住宅建筑的发展和贷款要求。因此,停车库在法律的含义内偶然涉及居住。